婚前购买房屋离婚该如何分配

婚前购买房屋离婚该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婚后出现离婚情形该如何分配该房屋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是否登记在夫妻名下财产,是否为共同还贷?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去区分和探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4-08-01 13:02:45 浏览:

本栏目:深圳布吉律师

上一篇:工伤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下一篇:有关人工生育子女的探讨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布吉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