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X橙、王X山破坏电力设备案

被告人蒋X橙、王X山破坏电力设备案

 

被告人将正在使用的路灯灯柱下部接线盒内的23段电缆连接线剪断,装进编织袋内盗走。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否构成两罪的竞合?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是什么?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例索引: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8)深罗法刑初字第301号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案情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蒋X橙、王X山。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蒋X橙、王X山携带铁剪刀、扳手、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我市罗湖区洪湖西路彩虹桥下北侧,将位于该处的正在使用的063至066号路灯灯柱下部接线盒内的23段电缆连接线剪断,装进编织袋内盗走。得手后,二人准备逃跑时被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人赃并获。由于被告人蒋X橙、王X山将电缆线剪断,致使罗湖区洪湖彩虹桥西侧至泥岗路路灯二天不能正常使用,并造成160米的地下电缆线被破坏(经鉴定,被破坏的电缆线(VV4*25+1*16mm2)价值人民币9600元),修复工程费用为16557.73元。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交了下列证据:1.物证、书证:被剪断的电缆线、铁剪刀、扳手的扣押清单、证明、工程结算书、户籍资料等;2.证人证言:秦某某、李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蒋X橙、王X山的供述;4.鉴定结论:价格鉴证结论;5.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X橙、王X山无视国家法律,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蒋X橙、王X山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X橙、王X山的上述犯罪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审判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X橙、王X山无视国家法律,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均已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蒋X橙、王X山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人蒋X橙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1月22日起至2011年11月21日止)。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人王X山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1月22日起至2011年11月21日止)。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铁剪等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评析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因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因此,其犯罪行为不同于盗窃罪。在审判实践中,以是否正在使用和是否具有危险性将两者加以区分,并在量刑时以是否具有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后果严重情节确定是否加重处罚。但是,法条中没有规定何为正在使用、后果严重。因此有必要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来讨论一下这类案件的罪与罚。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对这两类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尤其是前者。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破坏电力设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具体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等。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3、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即造成或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1、对电力设备的破坏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安全,如造成电线落地等;2、造成发电、变电、输电发生障碍,导致多数人或单位用电障碍,从而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这方面的危害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危害、核心危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而窃电、窃取闲置的电力设备和作为能源的电力行为都应认定为盗窃罪。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这两类犯罪的主要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公私财物。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犯罪形态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险犯,只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成立犯罪,而盗窃罪的成立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共场所扒窃等。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电力设备的行为并不罕见,这类案件特点是涉案人数多,常常是团伙犯罪,发案地大多数是农村,该行为具体该如何认定?如果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行为人盗窃尚未使用或已报废的电力设备和作为能源的电力行为,一般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亦构成盗窃罪。实践中,亦存在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竞合的情况,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且盗窃数额较大,则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机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分析本案的情况,两名被告人盗窃电缆价值人民币9600元,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两名被告人将电缆线剪断,致使罗湖区洪湖彩虹桥西侧至泥岗路路灯二天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公共交通设施的正常运作,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安全,其行为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HC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12:38 浏览:

本栏目:深圳布吉律师

上一篇:职工非因工死亡应当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下一篇:借款未约定利息起诉时主张能否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