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嫌疑人丁某因透支信用卡无钱还款,便预谋通过刷卡还款方法诈骗pos商户钱财。2014年11月29日,丁某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找到经营pos机套现的被害人郧兰同和肖华兴(另案处理),商量好由郧兰同先垫资给肖某甲,肖某甲收到后再转账给丁某的信用卡,然后再使用丁某的信用卡刷pos机完成代还卡的过程。随后郧兰同按照该过程转了13000元给肖某甲,肖某甲将13000元转到丁某的信用卡上。丁某在信用卡收到钱后,迅速发短信通知其朋友刘某,让刘某把信用卡挂失。肖某甲转账后,准备将丁某的13000元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转回自己账户时发现信用卡被挂失,无法刷卡还款,于是报警。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30日到现场将嫌疑人丁某抓获。赃款未缴回。
律师意见:
嫌疑人丁某被羁押后,其亲属找到骆志宏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为丁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骆志宏律师接受委托,仔细研读案件,调取及分析案卷材料,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认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采纳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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