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金属结构公司甲公司与一大公司乙公司一直是合作伙伴,业务往来十分密切,可公司改组后,双方对原合同和合作产生了分歧,甲公司屡屡让步后,乙公司再次提出继续合作的前提是以前的货款一笔勾销,甲公司本身财物就不算宽裕,乙公司欠的货款数目高达三百万,于是拒绝提议,并要求让最初约定,结清货款,事后乙公司拒绝承认欠甲公司货款,并拒绝与甲公司沟通,甲公司随后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中,乙公司不承认存在欠款行为,并出具了单据往来,还污称甲公司欠他们钱,他们大度不想要了,我方当庭出具相关证据驳斥,并要求核对乙公司证据真伪,核算数目,经过近两小时的辨别和核算,乙公司以无关票据混淆视听,更改票据数目,真相大白后,法官怒斥乙公司,要求追究责任,乙公司服软,表示公司目前财务紧张,半年内还清,先支付一百万,此时暂时告一段落,我方考虑到与乙公司业务还有往来,且数目也不小,同意调解。 最后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乙公司先支付一百万,余下两百万,每月28日支付30万,最后一个月支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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