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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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陈某某与三被告系朋友关系。2012528日,被告肖某某、余某某作为借款人向原告陈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内容载明:本人肖某某、余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今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35万元,月息3%,借款期限7个月,自2012528日起至20121227日止,借款汇至肖某某在农村商业银行深圳龙西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账户内;如双方发生争议,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彭某某作为被告肖某某、余某某的上述借款担保人向原告陈某某出具了一张担保书,内容载明:本人彭某某自愿为肖某某、余某某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再延长两年。当天,原告陈某某委托其妻子钟某某通过深圳农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的账户以转账方式分别将10万元、25万元付至被告肖某某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的账户内。上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归还本息,原告陈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庭审中,原告陈某某诉称双方约定的月息3%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律师意见: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陈某某经追债未果后,找到骆志宏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并正式委托骆志宏律师为本案的代理律师。骆律师经过对案件的研读,认为案件事情清楚,但证据不足,为此骆律师连同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并在法庭上作出有利于原告的代理意见。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余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为证,双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被告肖某某、余某某至今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35万元。被告彭某某作为涉案借款的担保人,应对被告肖某某、余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如下: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肖某某、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陈某某陈华新借款本金35万元;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肖某某、余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原告陈某某陈华新上述借款本金自20125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被告彭某某对被告肖某某、余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被告肖某某、余某某、彭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yO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11: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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