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共计获得175008.71元赔偿
—赖某某诉曾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键词: 交强险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 不计免赔 保险条款
基本案情:
原告:赖某某
被告:李某某
被告:寇某某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X年X月X日15时01分许,被告李某某驾驶陕A××××中小型普通客车在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倒车,与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交通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某程度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赖某某被送医院治疗,住院共计37天,康复后经诊断为双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依法委托了律师向两被告提起了诉讼。
另外,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商业第三者险1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并附加不计免赔。
裁判结果:
经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赖XX获得医疗费20690.5元(其他已经支付)、营养费50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残疾赔偿金123928.21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鉴定费1500元、护理费2590元 、误工费9600元等共计175008.71元赔偿。
律师策略:
赖某某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处理后,经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谈,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后,了解详细情况,指引他们收集伤残等级事实及证据,出庭辩论,最终诉求得以支持,当事人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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