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蒋某请求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
法律效力案
案情介绍:蒋某与张某(男,中国香港)于2001年在四川省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张某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受理并于2011年10月作出了暂准判令,2012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将双方婚姻诉讼案转为最后及绝对的判令,解除了张某与蒋某的婚姻。且该判决在香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判决不能在大陆当然生效,要使上述判决在大陆合法有效地成立,需要上述判决的一方向大陆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
承办过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蒋某找到了黄豹律师。有着外事工作经验的黄豹律师在对该案进行分析后承接了该案。为了更好地为蒋某办好本案,黄豹律师购买了香港民法婚姻法方面的专著并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后确定了办案思路。
二0一四年六月,黄豹律师代理蒋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申请书,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由于在四川省范围内这类案件无先例可循,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黄豹律师经常与承办法官就该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
诉讼结果:二0一四年十一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承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该判决的法律效力。蒋某在祖国大陆悬而未决的离婚问题得到了解决。
办案总结:对于办理涉外案件,律师一定要对有关涉外法律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要获得这些法律知识,做为承办律师,一定要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涉外法律,只有这样,承办律师才能做到办案心中有数。另外,与相关承办法官的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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